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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

一个公安干警的生财之道:参股、拘禁、强迫、逼宫

【摘要提示】:2000年年底,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干警王军兰以3万元入股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几年后,公司付其公积金转赠37.5万元,股 78.4236万元,合115.9236万元。之后,王再次要求扩股,并要求报销其10万多元的饭费,被拒。于是,王军兰利用职权伙同他人对董事长李 谦实施了一系列涉嫌绑架、强迫交易等手段

当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虹安公司)的董事长李谦答应太原市公安 局副处级干警王军兰入股的要求后,他万万没想到,几年后的一天晚上,这个不寻常的女人利用其特殊的身份,竟然伙同公司的总经理李新年、不明真相的股东及社 会上的闲散人员,在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后,威逼李谦董事长交出董事会所有公章和证照,并将他的股份低价、偿地转让给他人
2011111日,傍
这天正是腊八,冬日的阳光,被阴霾和寒风夺走了那仅有的一丝温暖,人们早已下班,正与家人一起团团圆圆,甜甜蜜蜜地品尝着腊八粥——
然而,在山西晋商国际大酒店,却演绎着一场惊心动魄的篡权逼宫闹剧
下午7时许,楼道里阒无一人,太原市公安局的王军兰利用警察的特殊身份与刘兴义,正夹持着虹安公司的董事长李谦往楼下走
正巧李谦的三儿子——李新浩开车来接父亲过腊八节,看到这一情景,不由地心里一惊。为了摆脱王军兰等人的纠缠,他让父亲与他一块出去吃饭,不仅遭到王军兰的拒绝,并且将他也逼到山西省针灸研究所
饭中,李新浩再次感觉到一种不祥之兆。于是在回去的路上,故意将父亲安排到副驾驶的位置,并以最快的速度给他的朋友郭某某发了一条短信,让他在某地等候,届时,他想赶快把父亲转移到别的地方
在朋友的帮助下,尽管经过一番拉扯,李谦终于乘车逃脱
看着汽车绝尘而去,王军兰气愤至极,又硬逼着李新浩把他们送到晋商国际大酒店。上车后,她骂骂咧咧,不依不饶,说,你朋友的车号我已记下来了,你要不把你老子叫回来,我就让公安局通缉他!同时。她又给两个开跆拳道馆的朋友打电话,诬称李新浩打了她
到酒店,车刚停下,两个彪形大汉就将李新浩从车里揪出来,一拳打倒在地。顿时,李新浩的嘴角鲜血直流。他们又像押罪犯一样,将他双臂一扭,推上五楼,让他双手抱着头蹲在一个墙角下。王军兰站在一边气急败坏地指着李新浩的鼻子说,你今晚必须把你老子叫回来,否则我要你的命
李新浩抹了一把嘴角的鲜血,见酒店的楼道里人头攒动,黑乎乎地一片,大约有四五十人,有些是公司的股东,有些他根本不认识。他担心再出什么事情,就给父亲打了电话
实上,在虹安公司那边,王军兰早已指挥其他人将律师白云鹰、董事会秘书李新文及其朋友师长新、徐俊虎监控起来。
晨一点多,董事长李谦遂即赶到晋商国际大酒店。一进门,王军兰就噼头盖脸地辱骂了李谦一顿:这个老瞎眼的,我看你往哪里跑?!随后让几个保安将李谦 夹持到另外一个房间。于是,王军兰、陈国章、张文祥、张庚富、刘兴义、张文矿、侯昱瑾、魏艳红、李新年等人,便对李谦进行非法审讯,强行让他交出公司的全 证照和印章,李谦执意不从,并严肃地告他们,就是要罢免我,也得按照公司章程召开全体股东大会才能罢免。你们这样做算什么
无奈,次日上午,王军兰又带着这些人来到晋商国际大酒店,在527间,王军兰让两个保安守门口,仍然威逼董事长李谦交出公司的全部印章和证照
经过一昼夜的轮番审讯和逼宫,李谦年老体弱,实在支持不住,为了两个孩子的生命安全,在王军兰的胁迫下,只好违心给他们签订了六份涉及股权转让的非法协议,并将自己价值3650万元的公司股份和959.9万的股利,无偿转让给虚假出资的总经理李新年、解望龙
这里,董事长李谦沉痛地告诉我们,山西虹安公司是他从小到大一手创建起来的,他亲自研究开发出中国第一台虹安牌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不仅为全 矿山应急救援队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呼吸防护装备,填补了国家的空白,而且获得了国家级新产品的光荣称号。没想到,今天他却被王军兰等人扫地出门
被他们赶出门后,李谦办公室兼卧室的门锁也让他们换了,再也无法回去。他房间里珍藏的启功大弟子的字画、台湾七彩玉雕聚宝盆、紫檀木雕龙如意、定期存折 134万元、现金几万元、他人10万元借据条、护照、户口本、残疾证、职称证、医保卡、合同、发票等,也不知是否存在。更使这位近70岁的老人伤心的是, 由于长期致力于呼吸器的研究,他已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由于医保卡和残疾证取不出来,他每次犯病只得自己掏钱到医院去看病
入股
军兰,现年52岁,现任太原市公安局警察协会秘书长
2000年某月,在一次聚餐中,王军兰认识了山西省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谦。也许她看到了该公司的前景,不几日,便带了三万元找到董事长要求入股。李谦告她,此事需经董事会研究。但在王军兰的多次催促下,李谦便让董事、副总经理兼会计张文祥办理了入股手续
长李谦告诉我们,他原籍是河南,后来到山西运城的新绛县落户,王军兰是运城的稷山人。当时考虑到王军兰与自己是一个地区的老乡,又是公务员,所以将她的 股份作为隐形股东处理。十几年来,虹安公司无论开股东大会,还是发放股金,王军兰都是亲自出马,并以其女儿董海洋的身份签字画押,董海洋几乎没参加过任何
为了证实王军兰入股的情况,我们查看了该公司许多有关王军兰的材料、审计报告,以及山西虹安公司在五台山举办的法会,那上面清清楚楚地记录了王军兰的字迹和身影
年来,据统计,山西虹安公司共付给王军兰公积金转赠37.5万元,股利78.4236万元,合115.9236万元。20096月,山西虹安公司准 上市扩股,王军兰知道后,要求再次增加她的股份,并让董事长李谦为其报销10万多元的饭费,李谦予以拒绝。从此,王军兰则翻脸不认人,与李谦结下了深仇大 恨。为了给自己大开方便之门,王军兰不仅伙同不明真相的股东篡权逼宫,而且捏造事实威胁李谦说有人举报他私藏枪支,妄图使他受刑事追究

对于王军兰的入股、逼宫等行为,究竟是什么性质
们不仅查阅了各种法律法规,并走访了许多法学专家和律师
《人民警察法》第22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公务员法》第53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贪污、行贿i、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财产;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93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到公司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26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43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0823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刑法修正案》中,在针对强迫交易罪问题时,严肃地指出:以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种重要犯罪形式,它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必须严厉打击。
名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指出: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或者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节严重的行为。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应限定于公司、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的范围之内。强迫交易罪的主观 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暴力、威胁手段会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心理,不得不进行交易或者退出交易,而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 为,并希望强迫交易的行为后果发生。行为人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目的。在强迫交易罪中对于威胁的程度,以足以给被害人产生心理强制而不得已进行交易为 限。至于威胁的内容,主要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家属、毁坏物、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做出真实的 意思表示,而被迫进行交易。至于威胁的方式,则可以是语言侮辱漫骂,也可以是动作欧打捆绑,可以是当面的,也可以是通过第三人转达的之。至于威胁的时间 性,行为人无论以现实性的内强来威胁,还是以将来实施的内容相威胁,都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威胁。现代市场经济下的交易是建立在平等民商事主体基础上的法律行 为,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强迫交易这一行为侵犯了交易主体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 而,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已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
锦涛总书记早就指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 为民所系。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要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牢记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而王军兰却贪得无厌,不仅入股企业,干涉企业内政,并利用职权纠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涉嫌绑架、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公安的声誉
西黄河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杨力说:军兰作为一名公务员,入股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从中获利115.9236万元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中关于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以及不得参股或持有干股的规 定,应当依法受到惩处。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王军兰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李谦将自己价值3650万元的公司股份和959.9万的股利,无偿转让 给虚假出资的总经理李新年、解望龙,那么应当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构成强迫交易罪的 规定,依法追究王军兰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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