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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王德邦:由纳粹德国的经济“奇迹”谈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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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近二十余年来GDP每年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速度,可谓举世瞩目,尤其2010年后中国经济总量超越日本而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时,又适逢西方世界经济陷入因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局性困境,而中国经济在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下,仍然保持着高速增长,于是“中国优势”、“中国模式”就日益成为世界热议的话题,得到中外不少人士的认同与追捧,中国一下子俨然成了世界发展的楷模,成为西方经济危机的救世主,似乎给世界贡献出了新的发展道路。在此背景下,中国政治优越,“中国人权比美国好五倍”,“中国才是民主国家”,“美国是专制国家”,“中国政改成就斐然”等等宏论以极足的底气豪迈登场。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不仅使中国一大批醉心于解释政治的读书人,甚至也使世界许多所谓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热衷向世人论证中国发展模式的优越。

然而中国经济的发展真给世界创造了可资借鉴的奇迹吗?真那么有力地证明了中国发展模式的优越性吗?人类如果不那么健忘,或者不是屈身于钱的赎买与权的淫威之下的话,只要稍稍读读历史,就会发展中国在秦朝、明朝修筑长城时,在隋朝修筑大运河时,如果用今日的GDP来算,是处于世界遥遥领先地位的,因为当时整个社会没有闲置的劳力,那创造的产值可想而知。然而,据史书记载,那却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酷的时代,是百姓生活最悲惨的时期。同样,不到一个世纪前的德国纳粹时期历史教训也极其充分地证明:一个时期的经济高速发展不能成为社会优越的证据,相反还可能是一个社会政治专制 、反动、倒退,人权恶化,人们生活痛苦的标志。

翻阅世界现代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今日的经济发展速度远远没有上世纪三十年代德国纳粹时期的发展速度快,各种社会福利的改善也远不及纳粹德国时期,更让人惊诧的是,如果认真比较1989年之后中国经济发展与一战到二战德国经济发展,会发现其中有着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尤其是最近五年来重庆的发展模式,简直就是当年德国经济的翻版。值得认真反思的是,类似的经济“奇迹”带给世界的后果是什么?

德国1930年代的十来年中,在经济发展上至今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创造出它那么所谓的“奇迹”,国家每年的发展速度平均达到了27%。我们只要稍微比较一下德国当时的几个数据,就不难发现那种惊人的速度。1、从1932年到1937年短短五年,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102%,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2、1937年,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工业总產值中,德国工业產值占13.4%,居资本主义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而把曾经领先于它的英法抛在后面;3、在1937~1938年资本主义世界新的经济危机到来时,美英法的工业生产都下降了,德国的工业生产仍然在上升。因此德国也一度被其他国家视同拯救新经济危机的“救星”,而成为一些国家竞相研究学习的样榜。在这些用奇迹都无法表达的惊人速度前,如果当时人们就懂得使用“特色”与“模式”的话,那真是除了纳粹德国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与之争夺“特色”与“模式”的桂冠了。

德国创下如此的经济奇迹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些专家研究总结纳粹德国经济发展的几方面措施让我们今天看来尤感熟识,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增加税收、扩大国债和实行通货膨胀。1932年-1933年度至1938年-1939年度,德国国家税收收入由65.6亿马克骤增到177亿马克,六年中实收税款共增加了600亿马克以上。 1932年-1939年9月,德国国债由115亿马克上升到371亿马克。帝国银行和几家最大的私人银行是国债的主要持有者。劳动者的小额储蓄存款也被强迫投入公债。帝国银行以国债为担保大量增发银行券,1933年-1939年9月,流通中的银行券由26亿马克骤增为110亿马克。这些积极的财政政策使德国国家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投资。

第二、强制卡特尔化,淘汰中小企业,扩大垄断组织。。所谓“卡特尔”为法语cartel的音译,原意为协定或同盟。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达成有关划分销售市场、规定产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的协议所形成的垄断性企业联合。强制卡特尔化是希特勒政府扩大垄断组织统治及加速生产与资本集中的重要措施,并且比历届德国政府实施得更彻底。1933年7月,希特勒政府颁布所谓的“卡特尔条例”,规定帝国经济部有权建立新卡特尔,而一切卡特尔则有权限令局外企业合并起来。任何反对这种规定的局外企业,有关的卡特尔可以拒绝承认它们,从而剥夺它们得到原料和商品供应等权利。这实际上是在经济上宣布了它们的死刑。在这种威胁下,大量中小局外企业被迫合并入垄断组织,受垄断资本的直接统治。卡特尔的数目迅速增加,1930-1936年,德国已登记的卡特尔总数,由2100个增加到2500个。1937年,希特勒颁布了“股份公司改革法”,规定凡是资本不足10万马克的小股份公司应予淘汰;而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资本不得少于50万马克。结果,据德国官方统计材料,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资本不足10万马克的公司绝大部分遭到淘汰,资本为10-50万马克的公司减少一半,而资本在500万马克以上的大公司,在股份公司资本总额中的比重由1931年的74.5%上升到1939年的78.8%。中等资产阶级被大大削弱了。据统计,到战争爆发时止,被迫停业的手工企业近20万家,小商店约10万家。通过这种方式,德国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过程大大加速了,垄断资本的势力空前加强起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 各部门生产的垄断化达到惊人的程度。垄断组织控制生产的比重在钾盐、炼铁、金属加工、人造氮、水泥、制糖、化学及药品、电力等部门为95-100%,在机器及运输工具制造、人造丝、麻织业、制纸业等部门为80-95%,在优等钢生产中为60-70%资本进一步集中于各康采恩手中,到30年代末,他们已经控制了了全国股份资本总额的85%,为数众多的小业主沦于破产。
  
第三、政府全面干预国民经济。希特勒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军事化经济调节机关,1933-1936年秋,帝国经济部是最高中央调节机关。它下面设有各种专业管理局,分管各工业、农业、对外贸易、物价等等。同时,根据1934年的“德国经济有机结构条例”,在原有企业主联合会及各垄断组织基础上,新设立了按部门和按地区的两类经济调节机构,交由垄断寡头及其亲信直接掌握。

第四、一方面加强和扩大国家所有制,另一方面将国有财产转到私人垄断资本手中。希特勒政府时期,德国国家所掌握的股份资本绝对和相对额都增长。1932-1939年,“国有的”股份资本额,由29亿马克提高到36亿马克,它在全国股份资本总额中的比重,由13.2%上升到17%。1939年,德国国家垄断资本共计248亿马克,占全国总资本的五分之一。在扩大国有化的同时,希特勒政府还执行了国有财产重新私有化的政策。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期间,当时的德国政府为挽救一系列垄断资本集团,以优惠价格收购了柏林各大银行的大部分股票和一系列大工业公司的部分股票。随着这些企业的扭亏为盈,希特勒政府把国家持有的巨额股票廉价卖给有关的私人垄断资本集团。在德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垄断企业同政府的结合也加强了。企业主职能与国家官僚职能达到了高度的融合。这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形成了庞大的权贵集团。

第五、扩大对外贸易。1932-1938年,德国在保加利亚、希腊、匈牙利、罗马尼亚及南斯拉夫等国的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分别提高了三分之一至三倍不等。 1929-1938年,德国对外投资急剧上升,由12亿美元增加到40亿美元。1933年5月,德、法、比、卢等国钢铁垄断组织又联合成立国际粗钢输出协 会,从而恢复了国际钢铁卡特尔。在国际钢铁卡特尔和国际铝卡特尔中,德国垄断组织也分别拥有近五分之一的出口份额或股份额。

第六、政府出面投资公共设施, 修高速公路造家庭轿车,全面拉动经济增长。希特勒政府头两年(1933-1934年)用于兴办公共工程的开支共约50亿马克。其中最大的是建筑公路,主要是高速公路,16.1亿马克,其次是修建公共建筑物与住宅(后来不少成为兵营)约7亿马克,开垦荒地与改良土壤等约7亿马克,整治河道、开凿运河和架设桥梁等3.5 亿马克,修复和更新铁路设备约5亿马克;对参加公共工程的私人发放补助金和减免税金约6-7亿马克。

由上面这些经济措施,我们可以看到:1、政府在不断集中与强化权力,不断加强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控制,私人空间被日益压缩,整个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公权扩张与私权压缩的过程;2、经济领域在权力推动下日益形成垄断,国家资源完全控制在垄断集团的手中;3、权力与资本日益融合,形成强大的权贵集团,主宰着国家的命运;4、通过政府投资来拉动社会经济,同时通过权力来分割国家资产,整个社会走出一条加资产国有化再到私有化的路子。

德国通过这些手段,的确大大激活了经济,使经济实现了高速的增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自由经济下的危机,使德国经济创造了那个时代的奇迹。在短短的十来年中,德国由一个一战战败的弱国而一跃成为世界强国。在此强大的经济支持下,1936年8月1日,德国柏林举行第11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德国不仅提供了当时世界最好的运动场,还第一次通过电视播放了奥运会比赛盛况,并且在这次奥运会上,德国获金牌33枚、银牌26枚、铜牌30枚,成为世界奖牌第一,以致使当时世界都认为今后只有德国才能举办如此成功的奥运会。

在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上,请问还有哪个国家达到过德国上世纪三十年代惊人的发展速度?如果仅从经济发展速度的角度,至今没有哪个国家敢在纳粹德国面前称快。然而,当我们透过这辉煌的经济数据,看到那相伴的一批批犹太人被关入集中营,他们的资产被剥夺,多少小企业被关闭,多少人被逼入军工企业出卖劳力等等悲惨状况时,我们找不到经济高速发展给德国人民带来的幸福,相反在这种发展下积淀着无尽的血泪。据统计,希特勒等人登台以后,大量开展“排犹运动”,帮助“雅利安”财团剥夺犹太人的财产。由于这一“运动”,共计约60-80亿马克的德国犹太资本,通过强力没收或被迫易主的方式,全都转到了“雅利安”财阀和纳粹党魁手中。不仅如此,后来德国发动的二次世界大战,给整个人类带来的灾难,真让人不堪回首。由此可见,德国纳粹时期这种经济的发展不仅没有给国民以福祉,还给国民造成了无尽的苦痛,给世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那么一个社会的发展究竟应该以什么来衡量?据《世界人权宣言》序言所载:“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可以看到“在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前特别加了“较大自由中的”定语来进行修饰限定,也就是说“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是必须以“较大自由”为前提,只有在“较大自由中”才是人们决心促成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的对象,如果离开了“较大自由”的前提,那么“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就不是人民决心促成的对象,就值得质疑与警惕。针对这一社会发展理念,同样在《世界人权宣言》序言的“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中,也明白地宣示出来人的“言论、信仰、免于恐惧与免于匮乏”的四大自由,作为经济发展内核的免于匮乏只是四大自由之一,并且是排在最后的,当然这排于最后虽不意味其比另外三项自由显得不重要,但显然绝对不意味它比另外三项自由更重要,在此我们可以理解这四项自由是同等重要的,这就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只着眼于“免于匮乏”的经济发展上,必须同时注重改善、保障人们的言论、信仰与“免于恐惧”的自由。这就是“社会进步与生活水平的改善”必须以“在较大自由中”为前提的实质。

将社会发展界定于较大自由的前提下,是人类经过了无数血与火的洗礼,尤其在上个世纪一、二次世界大战后,痛定思痛中摸索总结出来而永载入《世界人权宣言》以告后人的。然而让人悲哀的是,自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以来,人类社会许多国家依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社会发展在“较大自由”中的深远意义,一些国家仍然以所谓的改善民生的单方面经济发展作为最高原则,这事实上是违背《世界人权宣言》对发展要求以“较大自由”为前提的原则的,其后果是极其严重,危害也是极其深远的。对此,我们只要对照今日社会现实,看看那种穷奢极欲,看看那种强取豪夺,看看日益割裂的社会,看看高污染、高能耗与低人权、低自由,看看到处的强拆、强征,听听社会的怨声载道,看看数千万奔走在各级政府的冤民,.....,我们就能真切地感受到,历史有多么惊人的相似!面对这种状况,我们真该好好反省与警惕所谓的经济“奇迹”与国家“崛起”,慎重选择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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