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网滾动新闻

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中共定罪谷开来谋杀而非洗钱 其中大有文章

【多维新闻】中国司法部门于北京时间7月26日对已被双停职务的原重庆市市委书记薄熙来妻子谷开来提起公诉,指控她谋杀英国商人海伍德(Neil Heywood),为这起中国近年来最轰动的刑事审判做好准备。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鉴于种种原因,除故意杀人罪外,中共或不会对谷开来的经济问题进行进 一步的对外通告。

或不会起诉谷开来经济犯罪

中共在官方通稿中称,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 英国公民海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谷开来认为海伍德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一名勤务人员共同投毒杀害了海伍德。有分析人士对此指出,从这份通稿中 不难看出,鉴于中共已经认定将薄、谷二人进行切割的态度以及此事件波及英法美等国,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谷开来很难在以后的审判过程中被追加海外非法洗钱 等经济犯罪,由于她本人不属于官吏,更不会追加贪污受贿等罪名。更何况,“如果谷开来真是凭借自己的律师费供薄瓜瓜留学,那也无可厚非。当局通告中所提及 的经济利益是个很中性的词,并不能直接证明有经济犯罪的可能性。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中,起诉书的内容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对所起诉的内容掌握了充足的证据, 最终法庭也可能因此宣判。所以,很难想象中共在接下来会继续对外通告谷开来涉及经济犯罪,故意杀人罪将是谷所要面临的刑罚”,该分析人士强调。

之 所以强调中共在接下来不会通报谷开来的经济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自从4月10日通告谷开来因为涉嫌杀害海伍德一事而被立案调查,直到此次进入司法程 序,中共强调的都是“故意杀人罪”这一在中国法律中最高可判处死刑的罪名,一来统一了口径,避免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毕竟从始至终,无论是王立军滞留美领 馆,还是谷开来被逮捕,所有事情的引爆点都是海伍德之死;二来也表明中共在对待谷开来的问题上并未心慈手软,有毫无手下留情的意思。

目前 外界对于谷开来的指控多认为其从90年代初开始,通过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利用薄熙来的职务之便,从相关企业中获得收入,却并未向相关部门申报。为遮盖非法 敛财的事实,谷开来将大量现金打入身处美国和英国的亲戚及朋友的账户中。海伍德曾帮助其开设汇款账户并进行货币兑换。但是如果抛开此事件的政治属性,谷开 来作为一个律师,通过正常的市场行为收取律师费,再将这些钱财通过一些手段转移到海外,从事件本身上来说并无太大不妥。这也许真如薄瓜瓜所说,他在哈罗公 学、牛津大学以及哈佛大学就读所花费的学费及一切生活支出均来自于奖学金以及他母亲多年来从事律师工作和写作所得的积蓄。

谷开来问题的切割共识

当 然,在谷开来的问题上,很难剥离薄熙来带来的政治属性,毕竟这次被起诉的对象一个是薄的妻子一个是其勤务员,再鉴于薄其一贯在中国政坛上高调的姿态和种种 政治传闻,这也是为什么至今外界仍然认为整个事件是中共一次权力斗争的原因。事实上,从最初的王立军滞留美领馆事件开始,直到中共决定双停薄熙来的党务、 政务,多维就一直分析认为在薄、王、谷三人的问题上,中共高层是已经达成共识要“切割处理”的,这也是为什么对薄依旧停留在党内审查的阶段而对谷开来已经 开始进入司法程序。

在这种切割的共识之下,谷开来的问题更不能涉及经济。上述分析人士称,如果谷开来有经济问题,那将与薄熙来有着难以隔 断的联系,谈及谷开来的贪腐或洗钱问题,就避不开民众对于薄熙来事件性质的猜测。鉴于如今中共希望在十八大前后低调、消声处理这一系列事件,这种推断和猜 测将是中共最不想看到的。因此,即使谷开来真的有经济方面的问题,为了顾及整个大局,中共也不会就此对外进行说明的,毕竟一项“故意杀人罪”就足以达到其 目的了。

涉及英法美 中共低调处理

与此同时,有政治观察人士也指出,中共将不会过多谈及谷开来经济问题的 原因在于整个薄事件不仅涉及中国,还牵扯了英、法、美等国家。2月份王立军逃亡美领馆、被杀害的海伍德是英国人,而这次自愿赴华协助中方调查的建筑师多维 尔则是法国国籍。也正因为如此,西方媒体记者对此保持了巨大的关注度和热情,与之相关的种种问题也被用来向这些国家与之相关的政府官员进行提问,希冀从中 得到只字片语的消息,因此目前来看这已经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中共党内事件或中国国内的刑事案件,而是已经成为一起纠葛多个大国的国际事件。



谷开来与其子薄瓜瓜

一旦这个事件在经济问题上纠缠下去,如海伍德或多维尔帮助谷开来洗钱属实,那难免会牵扯到这几国政府,而无法将整个问题停留在国内甚至党内解决的程度,那对中共乃至英法美等国政府来说,也将是极为头疼的一件事情。

既然谷开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那薄熙来的严重违纪问题以及王立军的问题将何时有正式下文?谷案的审判是否会和外界猜测那样在11月前迅速结案为十八大清障?薄瓜瓜是否意味着已经逃过一劫,与此案无关或中共真是决定既往不咎?目前来看都值得关注。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