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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

法治报告出炉 保障人权成政法改革焦点

【多维新闻】对于一向强调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中共来说,人权曾长期被漠视。在中共之前的宣传理念中,不仅是个人财产,在必要的时候,甚至个人的生命被牺牲都会被视为理所当然。

中共多年的维稳政策虽然从目的讲是为了全副精力稿发展,但在结果上却导致不少地方官员无视民众人权,一手遮天违法行政。值得欣慰的是,时代发展的脚步,毕竟在不以任何个人和团体的意志为转移中前进着。2012年7月18日,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第一次出现了“依法行政”和“法治保障人权”这两部分内容。这部由中共政法委批准的报告,似乎有意在中共十八大的召开之年,通过法治之手掀开中国人权建设的新篇章。

从惧谈人权到人权入法

2012年2月14日,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美。对面美国副总统拜登对中国人权的批评,习近平回应称,中共愿意同美国等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和交流,“增进了解,缩小分歧,相互借鉴,共同进步”。这是习近平在公开场合就人权问题最为直观、直接和全面的表述。

习近平还引述歌词“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称,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分析人士称,搁置中国目前人权现状的诸多弊端,习近平的这句话对于中国的人权发展进程来说,有一定的道理。

1949年中共建立政权后,人权一词一度从大陆的政治措辞里消失。对于一向强调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中共来说,个人的利益要始终服从于集体利益。在中共之前的宣传理念中,不仅是个人财产,在必要的时候,甚至个人的生命被牺牲都会被视为理所当然。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指责中国对自己国家公民的人权缺乏尊重和保障,并犯有许多侵害公民人权的行为;与批评观点相对,中共坚称中国的人权问题大多是由于经济不发达造成的,中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特殊情况来建立人权观。中美人权对话在1990年开始,并在此后20多年中时断时续,争吵不休。

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逐步与国际人权机构合作,开始修正其之前在人权问题上的姿态,有保留地赞同一些权利。不过,真正导致人权在中国的官方政治语言中占有位置的转变是1989年的六四天安门事件,此后中共在官方的文件及讲话中开始使用“人权”字词。

在1991年的白皮书中,中共宣称:“中国共产党从创建那天起就一直高举民主和人权的旗帜”。虽然被一些人批评是中共的选择性记忆,但显示其终于开始承认人权的相关语言。

2000年11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声称,在中国政府的积极努力下,人民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水平明显提高。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处于历史上的最好时期,这是世界上任何不带偏见人士公认的事实。

2011年1月19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美期间,对美国媒体谈及人权时称,中国承认和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也愿意与各国就人权问题开展交流对话,相互借鉴有益的做法。但中共同时认为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国情相结合。

当然,中国政府对人权问题特别是国际人权公约的态度也确实在发生变化,从最开始基本上拒绝接受人权的普世性,到后来签订了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显然清楚地认识到,中国的人权建设必须朝国际社会的共识靠拢。

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2001年3月中国人大的批准,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中国宪法,不久中国又颁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加强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招致了不少非议,但外界也承认其在人权保护方面还是有所进步。

“依法行政”成政法委改革突破口

刚刚颁布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不仅第一次提及“法律保障人权”,也第一次提及了“依法行政”。有分析认为,现代宪政体制下,宪法的核心是“保障人权、限制权力”,这两项原则密不可分。因为对人权的主要威胁来自政府的公共权力,人权状况恶化大都是在政府滥用权力、遭到民众抵抗或民众无力抗争的情况下发生的。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要保障人权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

2012年4月17日,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依法行政”这一说法,此后在6月26日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上,以及7月14日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上,周永康多次提及“依法行政”。

就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出炉的同一天,中共党报《人民日报》报道称,广东政法委书记朱明国,指责一些官员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对一些处于萌芽阶段的问题视而不见,能压则压;对定时炸弹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采取“击鼓传花”(把问题推给别人)作法,明知不妥,只求不在自己任内出事。

《人民日报》7月18日报道称,朱明国日前在广东省政法系统官员大会上的讲话称,这种逻辑下的维稳,不是权利维稳,而是权力维稳;不是动态维稳,而是静态维稳;不是和谐维稳,而是强制维稳。这种维稳方式,“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形象,动摇了中共执政基础。”

作为一个地方级别的政法官员,朱明国公开负面谈论被中共视为重中之重的维稳工作,且言辞如此犀利,引人关注。”朱明国在2011年到2012年的广东乌坎村事件中,代表官方和当地民众协调,让暴乱事件得以平和收场。

近期中国政法系高层,包括周永康,孟建柱以及王乐泉都盛赞 “乌坎经验”。尤其是7月初,朱明国率队赴京做报告,得到了中央政法委8位高层的齐声赞扬。朱明国还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等一起出现在全国性政法官员集中培训的授课名单上,近日又抨击中共官员维稳中的种种弊端。有分析认为,这预示着乌坎事件或成为一个标杆,继续引领中共政法体系改革的话语权。

政治观察人士称,中共政法委最近十多年来的壮大历程,因其中伴随着种种暴力维稳手段饱受病诟,中国的政法体系确实到了不得不调整的时候。早在2011年5月,中共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1年8月,中共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这一举措被认为是中共开始反思高压维稳的弊端,试图走出一条既保障公民权益又维护社会稳定的新路。

而近半年多来,全国公安以及政法委官员,大规模集中培训。 “创新维稳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成为频繁出现的一个词语。中国公安部长孟建柱7月3日要求系统内官员“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权力”,7月18日再宣称要“转变理念”,“忠于法律”,“着力满足民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分析人士称,对政府及官员的权力“依法约束”将会是中共政法体系的变革重点。 “依法行政”将是今后一阶段的众官员的重点指导思想。而孟建柱更是被外界视为中共政法系改革的擎旗者。



(王新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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