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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9日星期四

陈有西:谷开来案将会如何审理

 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近日即将在合肥开庭。社会上很多人很关心,也有很多猜测。一些国内外媒体向我咨询。按照我对此类案的经验,和现有的公布信息,可以简单作些预测。需要声明的是,我没有任何特别渠道消息,纯为民间学者和律师的一种经验性分析解读。

第一、新华社报道中谷开来为什么姓加夫姓?

报道中的名字是薄谷开来。这是中国传统女性随夫性的习俗。目前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域有保留。作为法律文书,应该是以谷的身份证和护照注册姓名为准的。因此谷可能已经加入外籍。不会是故意将他的案与薄牵连才这样报道。

第二、谷的罪名是否成立,会如何量刑?
新华社的通稿几句话,已经包含了很多的信息:“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被告人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从这个通稿,可以看出《起诉书》的大致内容,及几点可能的趋向。

1、她和张晓军是构成共同犯罪,故意杀人罪名。她有没有经济问题等,没有涉及。即没有其他罪名的指控。她家的资产问题没有涉及在本案中。

2、薄熙来没有牵连到故意杀人罪。意味他事先并不知道,没有参与共谋。如果他对后期尼尔的尸体处理有过直接销毁的干预,可能涉及包庇罪。如果没有指使过王立军毁尸,则可能连这个罪都构不成。

3、谷可能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会处死缓到无期。起诉书中已经隐含了“被害人过错的”的内容,即“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意味着她是为了保护家人而投毒杀人。而“被害人过错”是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当然不是必然从轻情节。

4、尼尔·伍德同她的家庭有巨大的经济上的纠纷,否则不会产生危害家人的威胁、导致杀人灭口这样极端的后果。他们在中国有进行经营性行为和获利行为的事实。杀人案后还有其他案。

第三、谷开来一开始就有辩护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有律师。但是律师可能是指定的或者建议她聘请的。并不是由其家属和她本人完全自由地聘请的。但最后肯定是经过她本人确认过的。谷自己是律师,应该有独立判断能力。谷将会得到律师的辩护权保护。至于如何辩护,可以观察。

第四,案件将会有限度地公开审判。即不会是大法庭完全开放的审判,也不会是完全自由的公民旁听。而是限定对象的发“旁听证”的审判。

第五,英国领馆的领事等将有机会参加旁听。因为涉及到死者的外籍身份,英国有侨民保护的知情权。我在为澳大利亚华人吴植辉、邹婉玲在广州中级法院审判的辩护中,澳总领事和助理一直全程旁听。并每天向外媒发布审判消息。因此外媒将会有大量报道。这已经是惯例。

第六,谷案报道在国内将会受到严密控制。一般会以官方通讯社通稿方式发报道。

第七、谷案犯罪行为地是在重庆。到合肥审判的管辖属于指定管辖,不是《刑诉法》规定的常规管辖。这在中国反腐败案件中开创先例,对一些特殊案件中较多适用。

第八、张晓军如何定罪量刑,根据庭审查明将有很大变数。根据张有没有事先共谋,毒物如何过手,下毒过程,尸体和现场处理过程,两人的口供真相还原,现场的勘验报告,来具体确定。如果一开始就是明知和积极参与毒杀的,他的处刑可能会与谷一样,很重。如果只是裹挟进去的助手,则他的量刑会很轻。(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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