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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中国10年外逃2.74万亿美元 党媒为裸官总结三部曲

【大纪元2013年0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报导)中共裸官外逃早已成为常见现象,每年至少卷走国家资产2千亿美金。近日,中共喉舌党报自曝家丑称,“先裸再逃”模式是很多贪腐者共同的选择,同时中共“裸官”们外逃存在“三部曲”:“和尚走了、庙走了,方丈也走了。”

中共外逃官员多是“裸官”

“裸官”一词最早来自于2007年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的落马。随后,大陆媒体及公众把只身一人在中国大陆,老婆子女均在海外的中共官员形象的称为“裸官”。

长期以来,中共官员携款外逃事件时有发生,调查发现,这些人大多数都是“裸官”,其中级别最高者包括前中共中央委员、云南省委书记、中国电力总公司董事长高严,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等。

中共党媒称“先裸再逃”模式是很多贪腐者共同的选择

中共喉舌党报《人民日报》近日发文称,“裸官”已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加剧的出口。

文章写道,“裸官”确实面临较大的贪腐诱惑和贪腐空间。家属在国外,转移非法所得可能性加大;东窗事发或“金盆洗手”后,一走了之只需“一张机票、一本护照”,也更无后顾之忧。何况,要“努力赚钱”才能支撑家属在海外的生活,这也滋长了腐败意愿。“裸官”已经在事实上形成“漏斗效应”,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加剧的出口。

文章还总结,“先裸再逃”模式是很多贪腐者共同的选择:福建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纪检机关约谈后留下“我已经远走高飞”字条遁逃;温州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考察法国时突发“腰突”滞留不归……有人形象地将此总结为“三部曲”:和尚走了(家属出国)、庙走了(财产转移)、方丈也走了(贪官外逃)。一个“裸”字,尽涵其事。

中国12年流出黑金约3.79万亿美元 官员每年带走约2千亿美元

在一些专家看来,自中共前主席江泽民上台以来,以贪腐治国,尤其在迫害法轮功事件上不讲法律,毫无法制可言,彻底导致中共官员们的法律观念崩溃,争相为自己捞利益,贪腐数目“一山更比一山高”。

中共官员们究竟贪腐多少?资金外流多少?目前难有详细数据,但中国大陆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共官员一年贪污的资金在2.5万亿人民币左右(约3,900亿美元),其中大部份流向国外。按照国际非营利机构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FI)的统计,中国流出黑金一年约3千亿美元。两相结合计算,流出的黑金中,贪官资金每年至少在2千亿美元上下。

GFI于2012年12月下旬发布报告称,2001至2010年十年间,中国共流出非法黑金2.74万亿美元,占纳入统计的150个发展中国家同期流出资金总量高达一半,并且这个数字还在“稳定增长”。

报告还称,2011年非法流出中国的黑钱有6,020亿美元,再加上2000年中国流出的黑钱,使得2000年至2011年流出中国的黑钱总数累积到3.79万亿美元。这一数字超过中国目前的天量外汇储备,截止2012年底,中国的全部外汇储备也不过是3.31万亿美元。尽管GFI公布的上述黑金中还包括富人们带出海外的钱财,但外媒报导的公开秘密是:“资金外逃者中的第二大群体是官员。”

九成中央委员亲属移民海外 专家称治理裸官现象很难

中共喉舌党报《人民日报》文章还分析称,对于这些裸官们,“诱惑越大、风险越小,铤而走险的比例就越高……”处于监督视野之外,就“相当于处身无人看管的果园,渴了饿了馋了,难免会伸手摘果子”。

现实确实是中共官员权力越大官位越高,遇到的诱惑自然越多,结果外逃或半外逃,裸官或半裸官的现象就越多。

2012年,香港《动向》曾引用中共官方内部权威机构所作的统计,调查结果发现九成中共中央委员亲属移民海外。香港《争鸣》2013年2月号消息称,中国持双重国籍逾800万人,而且这些人大都不报告。

《争鸣》报导称,中共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入境管理法草案时披露:已移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大多不报告,而保留中国居民身份证,享有国内福利和退休金,估计有800万人。

据报导,截至2012年3月31日,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中,187名委员、142名候补委员、113名纪委委员有直系亲属在西方国家居住、生活、工作或已加入所在国国籍。

据中共国务院研究室、公安部外事处、外交部等机构统计,省部一级直系亲属持双重国籍情况日趋严重,在已退离休省部一级高干直系亲属中有5万6千至6万人持双重国籍;2012年调查显示,现职省部一级高干直系亲属有1万8千至2万人持双重国籍。

对此,有中国问题专家认为,在中国,治理裸官问题仍然很难。官员家庭情况申报制度缺乏实质内容、对“裸官”申报的信息不公开,对官员不实申报处罚等都不明确等等,导致很难有效防止裸官现象;另一方面,中共独裁体制之下,自江泽民贪腐治国败坏法纪,迫害人权导致社会风气急速败坏,现在官员们则都成了道德败坏的样板,高官带头,这种情况下根本没有办法解决中共裸官及资金外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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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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