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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領導子女可安排就業”為什麼可怕

2013年04月17日    來源:檢察日報

近日,廣東省興寧市民政局副局長李思中之子李宇鋒被招為該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人質疑李氏父子在同一單位工作涉嫌違規。當地人社局局長稱,一定級別領導子女可獲安排就業,是當地不成文規定(4月15日《鄭州晚報》)。

李宇鋒畢業於星海音樂學院樂器工藝專業,不過,如果他能勝任民政工作,我不想拿“專業不對口”說事兒;“誰規定我跟兒子不能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李思中接受《南方農村報》採訪時的反問,也不能說沒道理。《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而李宇鋒崗位並不在列舉的關鍵崗位之列,父子同在民政局工作,似乎沒大問題。

這一事件中,最刺激公眾的,是“一定級別領導子女可獲安排就業”的“不成文規定”。按照李思中等人的解釋,“一定級別”限定在“鄉鎮黨委書記和局一把手”,李之前曾擔任某鎮黨委書記,因此也有“資格”。這樣的“不成文規定”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崗位已經“內定”,哪怕你再優秀、“官二代”再草包,在和對方的競爭中,你也注定沒有勝算。之前媒體頻繁爆出的“蘿卜招聘”,相關人員為“意中人”“量身定做”招聘條件固然可恨,但煞費苦心至少証明他們對規則對公眾監督,還有所忌憚。而“不成文規定”卻讓我們看到,一些人已經無所顧忌。

對於為什麼有“不成文規定”,當地解釋是:“考慮到李(思中)副局長快退休了,(這樣做)給他個安慰,也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情”,聽著很有人情味兒。然而,當它成為以權謀私的借口,我想告訴他們:“崗位留給領導子女”,不是“人之常情”,而是“官之常情”。如果“領導子女可安排就業”站得住,那麼,“級別越高領導的子女安排越好的工作”,也就順理成章。

要感謝相關人員的“直爽”——“不成文規則”,如果他們咬死不說,公眾斷不會想到。讓人擔心之處也正在於:“不成文規則”是興寧的“專利”嗎?會不會還有其他地方更多人“悶聲享好事兒”?一旦這樣的規則大行其道,官場“近親繁殖”將愈演愈烈,平民子弟向上流動的渠道將更加不暢,社會階層也將進一步固化。對社會而言,這是一種可怕的場景。

如果“官二代”有從政才能,那麼,因為他們是官員后代而禁絕他們進入這一行,就既不公平,也不利於社會發展。然而,在以權力為基點的不正當規則和做法一次次刺激公眾神經的現實下,擴大公務人員回避范圍,是必要的。所以,我想告訴“官二代”:如果您真有能力,還是到父母權力夠不著的地方為民服務吧。(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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