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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泛华网专题:李小勇与“新国大”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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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小儿子李小勇出生于1963年,被称“京城四少”之一。1978年15岁时,被父母送去参军,后入武警,担任过武警安亚技术开发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并在李家掌控的水电系统武警水电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上校军衔。八十年代,他任董事长及总经理的安亚技术公司和海南安义公司走私军火所已开始利用武警特权倒卖和走私军火,并因此出现麻烦。1990年,李小勇为避风头,以学习英文名义留学澳大利亚悉尼一所语言学校。



留学回国后,在九十年代中期,李小勇创立北京康达洲际发展公司,并与海南泛亚投资公司联手开办的新国大期货公司。但因为经营不善,到1997年,新国大期货公司已经濒临倒闭。1997年底,王燕江将台湾商人曹予飞引见给李小勇。此时曹予飞(化名倪文亮,英文名字Mike)正受聘于山东中慧期货公司当顾问,在北京霄云路25号开设山东中慧期货公司北京营业部进行期货交易。能说会道的曹予飞成功让李小勇相信,他可以让新国大免于倒闭命运。他的方法就是重组新国大。

李小勇直接找到中国燕兴副总经理邵长城和北京证监会主任孙家其、处长宋远,经过密谋协商,决定由曹予飞挪用客户保证金,以兵器部所属的中国燕兴北京燕兴实业公司的名义,对康达和泛亚所属的原新国大期货公司进行收购。在权钱驱使下,孙家其、宋远和邵长城等人开始扮演鬼推磨的角色,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局等职能部门,提供了期货经营许可证,正式批准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法人变更手续。

李小勇将曹予飞引见经北京市市长贾庆林,又向北京市证管办主任孙家其交代:“老麦(曹予飞)是我的朋友,你们多加关照”。李小勇以武警部队高级军官的身份,指派干部王鑫参与公司管理,王洪建担任曹予飞的保镖,提供军用卡车为新国大运钞,曹予飞的小轿车挂的是武警部队的车牌子,司机黄革虽是武警,使曹予飞的车在京城通行无阻。1998年元旦,证监会宋远处长应邀参加新国大在奥尔非斯俱乐部举行的联欢会。李小勇还引荐曹予飞认“老区扶贫委员会”的老革命干部为干爹干妈,由曹予飞以支持革命老区的名义,每年向“老区扶贫委员会”提供数十万元的“扶贫金”,实为购买保护伞。

国家工商局於98年2月16日正式颁发了营业执照与新国大。从此北京燕兴占有新国大95%的股份,委派郭连章为法人,高振宇为总经理,罗中怀为副总经理。在这一收购活动中,李小勇施展魔术,把康达公司原来持有的股权从李小勇的左手卖给了李小勇的右手,转手之间谋取了数亿元暴利。至此,新国大公司重施粉墨,在幸福大街39号登台亮相,全楼设置五个营业大厅,每个大厅有四五十台电脑供客户操作,其规模之大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

李小勇深知经商之道的名人效应及广告功能,於是利用自己的政治背景,为新国大造声势。新国大新址开业后,李小勇邀请李瑞环、吴邦国、罗干、李铁映等中央领导到什刹海参加新国大举办的“精登杯网球赛”;几位中央领导频繁接见新国大法人代表郭连章、高振宇、龚聪颖和曹予飞,并合影留念。李小勇随后后将巨幅照片高悬在公司的墙上以告诉客户和投资者该公司的政治实力。李小勇还邀请兵器部所属的中国燕兴的副总经理邵长城多次亲临新国大指导工作。

根据事后法庭审判披露的情况,此后,孙家其和宋远经常出人新国大公司,以检查指导工作为名,用新国大事先准备的小皮箱提走自己的巨额红利。某些职能部门的一些腐败官员,也以“干股”及高额月息(20%-30%)的形式、象吸血虫一样附着在新国大这个吸盘上,吸吮着数万客户的血汗。李小勇吃一顿饭就花公司6万元。98年7月14日,即案发前20天,证监会宋远、倪志全等三人到新国大来年检验收,每人提走一皮箱财物。

以上种种举措,正如李小勇所料,大大提高了新国大的知名度,广大客户出於对共产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当他们见到有证监会的支持,见到政府官员参与公司领导层的录象和照片时,觉得新国大就象白区包围下的红色根据地那样安全,纷纷取出养老金,买房款,甚至亲人的丧葬费、子女的求学费,纷纷与新国大签订合同,在京城几十家期货公司门庭冷落时新国大则人满为患。但客户做梦也没想到,这是李小勇一伙张开的天罗地网,布下的陷阱圈套,正得意洋洋等着客户往里钻呢。他们以代理期货交易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资金。作为年薪不足60美金的普通市民,在青春献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岁月里,勒紧腰带,从牙缝里省下的又经过多次贬值的那点钱,是他们青春的代价,是他们生命的积累,是他们血汗的结晶。虽然这代价积累和结晶不足李小勇的一顿饭钱,但他们视为自己的生命。正因为如此,当这些穷苦百姓,哆哆嗦嗦双手捧着自己的生命钱与新国大签定合同时,他们对资金安全问题就显得特别敏感,每当中国燕兴的邵长城副总、证监会的孙家其主任、宋远处长等要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时,委多客户都用不同的方式谘询新国大公司有否违规行为,这些官员异口同声一个“好”字,从没有作过任何提示性警告。不知他们当时的用意何在,是有意包庇还是利令嗅觉失聪。更让人奇怪的是,案发前中保信和首创等期货公司,多次向证监会举报新国大有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客户又反映曹予飞有异常表现,(如声称内部有人勾结黑道敲诈他,他的生命受到威胁等问题等),但证监会置群众举报於不顾,甚至在案发前20天,即7月14日,证监会的官员还在蒙骗客户,他们表示“对新国大的经营非常满意通过年检不成问题”、在钱权的驱动下,孙家其、宋远等证监会官员已不再满足鬼推磨的角色,而明目张胆为李小勇、曹予飞作伥,一起坑害客户。受害者多达20多万人,合计5亿多元资金。

中共中央於1998年7月22日颁发了禁止公检法、军警经商的文件。李小勇如继续经商已成非法。按理他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撤资,但他不甘心自己布置的陷阱里的猎物被他人所得,於是直接摊牌,要挟曹予飞挪用客户上亿元保证金支付他的“红利”。这个要求遇到曹予飞的拒绝,并因此激怒了李小勇。李小勇威胁要曹予飞的命。案发前几天,曹予飞口口声声说自己的命保不住了。

随着矛盾的激化,1998年7月31日晚上,在客户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李小勇指使亲信秘密绑架了新国大公司总经理高振宇、财务总监龚聪颖、顾问曹予飞,把他们化妆押往京外隐藏起来,同时调用武警卡车,用报纸蒙上车牌,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把新国大的设备财产及现金抢劫一空,并提空11亿元账面户口。

次日,曹予飞、龚聪颖、高振宇三人失踪的消息不胫而走,数万受害人哭嚎街头。案发后,国务院成立了由北京市政府、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局、人民银行、中国兵器部和公安部等六部委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由北京市牵头,贾庆林任组长。贾借任组长之机,又立成了一个贼喊捉贼的工作班子,这个班子里的邵长城、罗中怀、孙家其和宋远,当初都是新国大收购转让的炮制者,现在被贾庆林吸纳为工作组的实权人物,这实际上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销赃灭迹,伪造证据的极好机会。当然他们销赃灭迹毕竟不是点一根火柴瞬间完成,如销毁财务总监龚聪颖的行贿记录手册,销毁新国大的年检合格报告,销毁新国大纳税清单等等都需要时间,为了给销赃灭迹提供充裕的时间。而对愤怒的受害客户,他们采取了假安抚的手段以拖延时间。

1998年8月4日在新华门前,当着千余名客户,中国燕兴的邵长城,证监会、国务院信访办、市公安局等部门领导都公开表示:“新国大是国有企业,是合法公司、客户的投资是合法的,一定要依法保护客户的合法投资。”时隔两个月,他们矢口否认这一事实,而是在贾庆林的投意下,於98年11月8日假借新华社记者牛爱民之笔,发表所谓的“新国大案告破”的文章,称倪文亮(即曹予飞)、高振宇、龚聪颖用虚假证明骗取了营业执照和法人变更手续,其用心在於否认或回避新国大是合法公司这一事实。因为只有新国大非法,才可以把罪犯和客户直接栓在一起,从而达到强加客户自担风险的目的。同样按贾庆林这一旨意北京市公安局於1999年4月4日出台了假起诉真包庇的“新国大案起诉意见书”,文件号是“(99)京公予起字第105号文件”,该105号文件称郭连章利用职权“伪造上级单位中国燕兴总公司印章、公文等手段,於1999年2月16日从国家工商局骗取了新国大的法人变更手续”。

“新国大告破案”一文中行骗人是倪文亮、高振宇、龚聪颖,为什么105号文件中的行骗人变成了郭连章了呢?这是因为工作班子对在押的郭连章软硬兼施逼供信达成交易,就是只要郭连章承担全部责任,就可以保住他的脑袋,以“功臣”相待。“新国大告破案”文中骗取的是“营业执照和法人变更手续”,为什么105号文骗取的是“变更法人手续”呢,这是因为受害客户死死抓住了新国大有合法营业执照这个要害,可怜的贾庆林书记,为了给李小勇灭迹,头发都愁白了,真可是费尽心机。这个安排,疏忽了几个事实。既然是郭连章盗用了中国燕兴的名言偷偷成立了新国大公司,那么,“中国燕兴”的邵长城副总经理为什么多次到与自己不相干的新国大去检查指导工作?为什么在1999年8月4日在新华门前代表兵器部向受害客户公开表示“新国大是国有公司,是合法经营。你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为什么成立六部委工作组时又将中国燕兴指派为工作组成员?为什么在审案时邵长城又矢口不否认他在案发前多次到新国大指导工作的事实呢?真是矛盾百出,但共产党不仅掌握了媒体和公检法,更掌握着政权。

新国大事件案发后的几年时间里,受害客户到处奔走呼号达万次之多,国务院、北京市政府、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亿法院、李鹏家、朱镕基总理家都留下了受害人疲惫的足迹。可是接待他们的官员象踢球一样把这些人从甲单位踢给乙单位,又被乙单位踢给丙单位,踢来踢去,没有一个单位负责;而跟随这些人的是公安干警,一手拿着警棍,一手拿着“聚众闹事”的政治帽子,对受害人轻则推推搡搡,重则拳打脚踢,甚则逮捕入狱。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时时刻刻受着威胁,经济损失已使他们伤痕累累,政治压力又给他们雪上加霜。他们精神处於崩溃状态,气急身亡的有之,含恨而死的有之,妻离子散的有之。至於忧愁成疾的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受害人在喊天不应,叫地不语情况下,被迫拿起法律武器,在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法院、市第二中级法院门前喊冤。但这些法院有的推托搪塞,有的置之不理,无视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不许客户立案。

1998年11月,北京市政府前发生千人规模的抗议活动,矛头指向前总理李鹏的儿子李小勇经营的“新国大公司”,指责其诈骗无辜老百姓。他们高呼口号「打倒贪官,李鹏还钱」。另外,司法部大门前也爆发百人示威抗议,北京公安警察拉起封锁线,开始逮捕抗议群众。抗议民众则高唱共产党的“国际歌”回应,避免因喊口号被抓走。但还是有些人被警方强行押上大客车带走。整个抗议过程中,北京市政府没有任何官员出面接受民众申诉。市内二环道路仍然因为示威而阻塞。

2000年4月21日,北京媒体在贾庆林授意下再次玩文字游戏,报道了新国大案的审判结果以5亿元许骗案宣判曹予飞死刑,全文不提轰动京城的新国大二十万人受害,五亿人民币失窃的大案。为了死保李小勇,真可谓绞尽脑汁了。2000年5月22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燕兴的前身)办公室吕主任接见新国大客户时称:“新国大的案了经法院定是诈骗案,是郭连章个人违法行为,不是燕兴公司企业行为,和燕兴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至今,新国大所有公开发表的文字,都闭口不谈新国大出笼的内幕,闭口不谈客户和新国大签订的5840份正式合同,而是利用中国百姓实际上没有新闻自由从而不得辩解这一客观现象,抽掉新国大合法化的精髓,强迫5840组客户参与非法集资。

2001年5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曹予飞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在此之前,龚聪颖、高震宇被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其他涉嫌该案的官员也因渎职受贿的罪刑分别被判刑。其中原北京市公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张连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原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的期货处处长宋远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派郭敬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为李小勇通过隐秘途径将部分资金转移境外,最终造成3亿余元无法追回。

但如此骇人听闻的事发生后,李小勇不但逍遥法外,就在新国大受害者哭诉无门,5人悲愤死亡时,李小勇已化名朱峰,与他的妻子香港滑冰总会会长叶小燕(中共将军叶挺的孙女),及两人的独生女躲在新加坡。李小勇早在这之前已经透过特别管道取得香港单程证,然后再以投资移民名义移民到新加坡。李小勇夫妇在新加坡与香港有多幢豪宅。而在新国大成立及倒闭前后,李小勇以朱峰之名与妻联名共斥资三千四百万港元在湾仔会景阁和阳明山庄买了两套豪宅。至今,李小勇夫妇仍然以新加坡为基地,帮助李小鹏和李小琳向海外转移资产。

泛华网报道。

3 条评论:

  1. 当时市民年薪不足60美金?开什么jb玩笑?看似煞有其事的,文章中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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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怎么能如此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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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为年薪不足60美金的普通市民,在青春献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岁月里,勒紧腰带,从牙缝里省下的又经过多次贬值的那点钱,是他们青春的代价,是他们生命的积累,是他们血汗的结晶。”这几十年岁月应该是指1980年之前的事。那时一个工人的工资每月才30多,一年不会超过400。干部才大约45元人民币一个月。如果按现在的兑换率,也就是60美金。如果按那时的兑换率,一个工人的年薪大约是100美金。60美金可能是按现在的兑换率算的。可能不是很准确,但绝对不能说是开玩笑。楼上发言的人显然对毛泽东时代没有直接的认识。那时是真正的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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